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不详 |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23日 | 点击次数:
乌建发【2011】266号 (点击下载附件)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进步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市建委依据相干法规并结合我市实
际制订了《乌鲁木齐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规定》(乌建发[2008]281号)和《乌鲁木齐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乌建发[2009]292号)。经过近几年的实施,部分工程参建主体单位提出充实分户检验实测项目的要求。为进一步完美分户检验实测内容,市建委在广泛征求施工、监理、监督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乌鲁木齐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乌建发[2009] 292号)附表2-2中的室内实测项目内容进行了增补和完美(附件1),并增长了公共部位的实测记录表(附件2),现将表格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实行。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
二0逐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