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质量检测机构: (点击下载附件)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及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举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加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进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经我站研究,决定于月7月20日~29日对我站监管的建设工程进行第二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组织向导
成立五个质量监督专项检查组,人员组成另行关照。
二、检查范围
本站监督的在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工程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检查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照》(建质〔2011〕26号)以及《关于开展砖混结构混凝土表面质量专项治理的关照》(新建建函〔2011〕12号)和《乌鲁木齐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乌建发〔2011〕266号)等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行情况;
2、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执业人员履行质量责任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技术资料情况。
四、检查步骤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7月25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详见附表1~4)自查自纠,检查效果于7月25日前书面报本站相干监督科室。
2、专项监督检查阶段(7月26日—7月29日)。各专项监督检查组按照同一安排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抽查。
现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将检查情况归纳汇总,形成全站第二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项检查总结,并在全市范围内转达。
五、检查体例
1、听取自查自纠汇报
检查组听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自查自纠情况及贯彻实行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汇报。
2、责任主体质量举动检查
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执业人员履行质量责任的工作举动,同时对检测机构是否出具虚伪报告等违法违规举动进行核查。
3、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重要检查地基基础、主体和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重点核查按图施工和实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包括对工程表面质量及是否存在钢筋“瘦身”情况的检查。
4、工程技术资料检查
重点检查保证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材料质保书、原材料复检报告、混凝土、砂浆试件检测报告、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潜伏验收记录及质量事故(题目)处理资料以及监理单位的相干资料。
六、检查要求
1、工程各参建方主体要高度正视此次专项质量检查,认真做好工程质量自检工作。
2、对确定检查的工程项目,有关单位接到关照后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及时提供各项工程资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3、各监督科室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充分熟悉本次检查的紧张性,对检查发现的题目,采取有用措施及时予以整改。整改情况应以书面情势反馈,经监督员签字、检查组确认后存档。
4、对本次检查中实体质量及现场质量管理较好的工程项目将给予转达赞誉,对质量题目多现场管理差的工程项目转达指斥,对质量题目紧张且存在违法违规或违背强制性条则的项目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录不良举动。
附表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举动检查表
附表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部分)
附表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行情况检查表(市政桥梁工程施工部分)
附表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0逐一年七月二十日